法律问答

你好,我被一个熟人以房产抵押贷款为由借款4万元,写了借条7天还我,但现在过去快2个月了,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这是否已经构成诈骗

诈骗
2022-12-19 12:07: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不还也联系不上算诈骗,可报警或起诉处理。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区分借贷式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目的,如行为人借款前是否具有还款能力、行为人借款时是否采取诈骗手段、行为人不能归还借款后的态度。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这不属于诈骗行为,而是属于借贷双方的民事纠纷。其借条已经显示偿还借款了,借贷款人若要起诉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已还款借条是无效的,再证明借款人并未偿还借款。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写了借条不还还跑了一般不属于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并未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不构成诈骗罪。
    民间债权债务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立案受理范围。对于此种情况,可以到法院起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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