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咨询一下房屋强制拆迁有什么规定

拆迁补偿
2022-12-19 12:1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制拆迁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的行为。要强制拆迁,必须出现被征收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等,但又不搬离房屋的情况。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房屋征收中强制拆迁问题主要有:强制拆迁需要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关于强制拆迁程序的规定有: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市房屋征收部门结合市区建设工程规划项目拟定市区年度房屋征收计划。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组织对未登记房屋认定。组织对被征收和拟建产权调换房屋进行预评估。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