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车撞上电动车的人没有发现自己离开了,导致对方脚骨折。对方报警,交警找到我,判我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
2022-12-19 12:2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肇事人在案发后,虽然进行报警,并留下了有效的身份信息,但并不一定就不构成逃逸。 对于肇事者离开的目的和理由,公安机关会调查肇事者离开现场的必要性。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或者有正当理由但是并非紧急事由,肇事者借故离开没有履行业务的,则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嫌疑,应当认定为逃逸。
    相反地,具有正当理由,并且具有离开必要性的话,比如,为了抢救伤者必须去医院、为了筹措医疗费而必须要暂时离开、人身安全受到迫害不得已而离开或者必须去医院救治而未报警等候处理的,则应当认定不构成逃逸。
  • 对方肇事逃逸,受害方的处理方式为: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会对肇事方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发生车祸后受害人却找不到肇事者的,可以报警,由交警进行处理。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的逃逸的一方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对于逃逸的一方,有关机关会进行抓捕,之后依法由逃逸者承担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
    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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