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职工医疗保险,2007年退休,2008年补缴2年满10年,交到14年止,现在还能补缴吗?

社会保险
2022-12-19 13:1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保险补缴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按月补缴。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缴纳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员工可以在退休后一次性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也可以在退休后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直至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的,但一般断缴三个月后会重新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政策为《社会保险法》,其具体规定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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