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