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可以提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公积金的。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