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深圳个体工商户年检时间是什么时候?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19 15:0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检主管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登记主管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审核;通过年检后,应当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工商年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检查。企业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局报送年检信息,并公示。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 对于个体工商户应当进行的年检,指每年一次的由登记机关对其进行检查的制度。根据我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