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刑事诉讼的终结,并不影响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理的继续,因此,该侦查的就继续侦查,该审查起诉的就审查起诉,该开庭审理的就开庭审理。其次,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案件应当按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如果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应当重新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
3、案件移送到下一个司法机关后,如果下一个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重新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