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离婚了男方不给孩子出生证明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2-12-19 15:0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孩出生证明不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的必备文件。若当事人能够就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的,且未提出相关主张的,只要该约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进行处理。
    若双方就子女抚养产生纠纷的,则应当提交相应的出生证、户口簿等材料,证明亲缘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在起诉离婚时,无法出具孩子出生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带上小孩的户口本。只要人民法院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经就子女问题处理完毕,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办理出生证明也是可以不提供结婚证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可以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甚至是另据都可以申请出生登记,如果是弃婴的话,则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两者都不需要有结婚证,结婚证不是办理出生证明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办理出生证明也是可以不提供结婚证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可以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甚至是另据都可以申请出生登记,如果是弃婴的话,则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两者都不需要有结婚证,结婚证不是办理出生证明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