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6年1月16日借出10万元,借条上是年利率1分56个月结利息一次之后对方给我结了三次也就是一年半的利息,今年把本金还我了,但之后所有的利息都没给我是否应该把欠条归还给她

债务追讨
2022-12-19 15:1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债务问题,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持借条或借款合同、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 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不能要求利息,因为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或者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借款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收回借款归还借据后再主张利息一般不能支持。归还借款并收回借条应认定为债权债务两清,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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