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女离婚了,孩子的户口能以女人的名义登记吗?

2022-12-19 17:0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孩子户口是可以落到女方名下的。且一般需由父母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小孩户口迁出,且需要携带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获得准迁证后,返回户籍地申请户籍迁出。
    最后,凭户籍迁出证明,办理入户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小孩户口是能跟随女方的,且父母离婚,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男方,也可以随女方,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户口必须要上到哪一方的户口上,一般小孩的户口在出生三十天之内就由父母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此时双方可以约定将小孩户口上到女方户口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如果女方有抚养权的话就可以落到女方名下。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带好申请材料。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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