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虽然没有签字,但已经实际交付定金的,接收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然需要返还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接收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仅有交付定金款项的行为,从现有
证据中不能确定双方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的,接收货币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返还所收受的款项。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没有在书面合同上签字,书面合同并不成立,但是一方支付了款项,以实际行动证明了双方有订立合同的意愿。但此时,该笔款项系定金,还是正常的合同对价,需要权利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