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和儿媳妇没有领结婚证就生下了小孩,有出生证明儿媳妇离家出走了,小孩的户口该怎么上?

2022-12-19 18:4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打结婚证生了孩子需经下列程序上户口:依法应在孩子的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孩子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登记后办理户口。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未打结婚证生了孩子上户口需要其孩子的父母在受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然后在凭借其缴费收据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男女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不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为孩子办理上户手续: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等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与婴儿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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