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居民区的噪音有什么标准

业主维权
2022-12-19 19:5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以上、夜间45分贝以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以上、夜间50分贝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六十条
    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 环境噪音标准为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以上、夜间45分贝以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以上、夜间50分贝以上。室内噪声标准可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六十条
    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 晚上十点以后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属于扰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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