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散时,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如何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19 21: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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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到出资期限股东原则上没有出资义务,但是当公司解散时,未到期也应当缴足认缴的出资。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最长为20年,20年后是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当股东出资不足时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替代出资、追偿债务。即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减资。适用于股东拒不补缴相关出资欠款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是要承担破产债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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