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孕期女方起诉离婚具体要多久时间

起诉离婚
2022-12-19 21:3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孕期女方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人民法院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那么离婚需要的时间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期限包括: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法定事由,不得提出离婚;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诉讼离婚的其他期限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孕期女方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其中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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