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结婚算无效婚姻吗

婚外情
2022-12-19 22:24: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但是如果在发病期间结婚并且隐瞒另一方的,那就是可撤销的婚姻。若是曾经有精神病史,但结婚前就已经治愈好的,那就属于有效婚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婚前隐瞒精神疾病不属于婚姻无效。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重婚;和直系亲属或者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前隐瞒精神疾病的行为因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所以其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在我国若是一方隐瞒精神病史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要依据对方当事人在知道后一年内是否申请撤销婚姻以及其精神病是否已经治疗好而定。如果已经治好的就不属于无效婚姻或者对方当事人知道后未申请撤销的,其婚姻也属于有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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