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手被骗的感情能不能要求精神赔偿?

起诉离婚
2022-12-20 00:3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下列条件下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1、当事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2、死者权益受到侵害的;
    3、身份权受到侵害的;
    4、婚姻关系受到侵害的;
    5、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当事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2、死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
    3、身份权受到侵害的;
    4、婚姻关系受到损害的;
    5、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损害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恋爱分手索要青春损失费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