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方车辆与对方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且对方没保险,交强险也过期,事故怎么处理

2019-04-27 07:00: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
    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
    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4、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5、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处罚措施
    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交强险晚交的处罚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4、监管措施保监会依法对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交警及机动车管理单位依法对机动车办理交强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 交通事故车辆如何处理  第一步: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如果确定要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确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这将决定你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第二步:及时报案。带上你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如果被扣就不用带了),开上受损的车到你的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  第三步:定损。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你一张《定损单》,一定要留意:
    1、不要遗漏修理;
    2、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  第四步:修车。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索要加盖了修理厂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  第五步:开具事故证明。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警队结案,得到一张加盖公章的《事故证明》,就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  第六步:递交单证。将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第七步:领赔款。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你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公章,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出游回来后,你还应该将爱车带到汽车修理厂去进行一次保养检修。
  • 交通意外保险理赔需什么材料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
    6、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 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8、 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9、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6、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医疗费用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X 线片、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及医疗纪录正本、结算明细表、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7、其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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