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诉讼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2-12-20 03:0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审判程序是:
    1、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2、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3、被告人、被害人进行陈述,公诉讯问被告人;
    4、进行质证,申请证人出庭,出示鉴定意见
    5、法官宣布辩论终结,被告人陈述;
    6、法官评议和宣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刑事诉讼庭审程序是:首先开庭,控辩双方必须到场,书记员宣告法庭记录,法院核对开庭人员。其次是法庭调查。双方进行质证,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案情。然后是法庭辩论。双方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辩论。
    接下来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对案件的基本事实的作最后陈述。最后是合议庭评议和判决。合议庭在休庭之后进行合议评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 刑事庭审的流程应按照下列程序走:先由审判长查明到庭情况,告知有关诉讼权利;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由被告人进行陈述;再进行法庭陈述、辩论与质证;最后由法院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以及第二百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