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所属单位的国企煤矿关闭了,我已经退休了。公积金半年多没交,可以提取吗?

社会保险
2022-12-20 05: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可以一次性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下辖经办机构递交材料,经核准之后提取。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人社局批准退休的文件;  
    2、本人身份证;  
    3、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  
    4、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2)、
    (3)、
    (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不继续交公积金,以前交的不可以取出来,如果没有新的单位为员工继续缴纳公积金,已经缴纳部分封存,则需要员工等到退休时,提供退休证明才能将其取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住房公积金的不交了符合条件的可以取出来。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以上均可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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