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职人员被判刑开除后,还能享受以前的工龄作为缴费吗?

2022-12-20 06:17: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参加了社保的,服刑期满就可以享受
  • 对未被开除公职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又由原单位就业的,可将服刑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回原工作单位安置就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有关规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服刑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服刑或劳教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四十二条规定,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作工龄计算。
    因其他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前与恢复政治权利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   
    1、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能计算工龄。没有被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开除公职的,就应该从其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2、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之规定: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经司法机关复查,认为原判过重,改为免予刑事处罚的,回原单位后其工资待遇应视其罪行轻重和是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而定,即:情节较轻,态度较好,免予行政纪律处分者,可恢复原工资待遇;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以上两种情况,在原判期间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均不予补发。原判期间不计算为工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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