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邻居下楼认为我家有声音,用脚踹门。并恐吓!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20 07:2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受到邻居恐吓威胁,如果没有遭受严重的精神损失的,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但是受到该邻居恐吓威胁,当事人可以向医院报警,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如果楼上每天制造噪音,权利人可以告他扰民,但是一般情况下可以先请居委会进行处理或者报警,因为这是社区问题,警察或者是居委会一般都会管。居委会会和侵权人沟通,警察则会责令其整改,但如果不能解决问题,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加害人排除危害并依法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邻居每天半夜都制造噪音,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看对方能否改善这一行为,如果还是不改正的话,可以找物业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话,可以打电话报警,报警也无法解决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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