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管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20 08:13: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是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保管物已经交付。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保管物已经交付。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管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条件既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又须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只是提出要保管或者保管人同意保管,合同还没有成立。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