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离婚了,孩子的监护权在我这里,户口在她父亲那里,想搬家的孩子需要什么?

2022-12-20 08:3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变更孩子的监护人需要的资料有: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虐待子女的行为或与子女生活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更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见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可以协议变更,也可以去法院请求法院变更。对孩子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是可以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但是应该要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不能就变更监护人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变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 以下材料是孩子随女方办理落户手续时需要提供的:
    1、婴儿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申请人主要包括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等。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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