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农村的房子,婚姻批准的基础房,被公公卖了还债,离婚的时候这个能收回部分钱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20 08:5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合适
  • 家公的房子,除非能证明夫妻双方有出资,否则不属于离婚分割的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债权的形式要回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双方在离婚时,对房子的归属进行约定,然后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与另一方补偿,之后剩余的贷款也由取得房产的这一方继续偿还但如果双方约定其他的偿还方式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