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20年4月因病住院,向朋友借了2万元。当时没有借款,也没有约定利息。今天,他向我要了6000元的利息。我觉得这就像放高利贷。我能拒绝支付这笔钱吗?今天还了2.1万元之后,他说他会在第二天来拜访。我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吗?

债务追讨
2022-12-20 09:2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报警。
    让国家机关处理
  • 朋友借钱不还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间内还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如果协商不成或对方不按约定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并且在判决生效后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如果以前放高利贷时有违法行为,在追诉时效内,是可以追究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果放高利贷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例如在放高利贷时有胁迫、殴打、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情况,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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