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未到期就搬走,房东不退押金可以吗要求交水电费,我不交

房屋租赁
2022-12-20 09:2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客合同未到期搬走如果约定退押金是需要退的,约定不退的就不退。同时,一方违约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房客不交房租,不退押金让他走是否可以要看情况。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押金具有违约金或者担保性质的,并且押金的数额合理的,房东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房客搬走。否则的话,需要退还押金,但可以请求房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租客不交水电费房东可以先行催缴,经通知仍未缴纳水电费的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关系,租客应当及时返还房屋、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约定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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