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2-12-20 10:07: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予批捕的嫌疑人确有犯罪事实证据属实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不批捕后的处理方式为: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且要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案件还需要继续侦查的,则可以根据情况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不予逮捕的情形如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
    (一)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逮捕条件的;
    (二)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第一百四十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