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紧急联系人不是担保人。担保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担保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