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现在是中铁二局退休职工??我想问一下死亡安葬费是多少??死亡后一次性补偿工资多少月?

2019-04-27 08:14: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无论是否鉴定,应当复工。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逾期不复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
  • 遗产是指死亡生前取得的合法个人财产,死亡安葬赔偿费是死者死亡后得到的,不属于遗产,当然也不适用继承。安葬赔偿款,应当先支付实际安葬人,扣除实际安葬费用后剩余的部分,可以由死者近亲属参照继承的办法分配,即由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分配。
  •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和停发工资没有关系,劳动者退休后依法领取养老保险金和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责任不是一个概念,互不影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养老保险金终止。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不能继续享受退休金。但是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可以继承的。同时其直系亲属,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抚恤金及丧葬补助。

    2、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4条、17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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