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租用村里的土地,现在村里人说不让用了,要收回去划宅基地,也不给任何赔偿,只退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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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农村土地承包法》: n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
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
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n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nn如果子女长期生产、生活在农村且在最初实行土地承包时,与父母同属一个家庭,那么可以继承承包权。nn如果子女取得城市户口,则不能继承,应由村集体终止
合同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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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收回
拆迁补偿,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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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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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