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借他同学放给他的高利贷现在还不上了,借钱的期间也还过他很多次,这样的情况属于诈骗吗

债务追讨
2022-12-20 12: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为人借贷时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且以欺诈的方式欠款超过三千元的,可构成诈骗犯罪,且达到了立案标准。诈骗罪是指以行为人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高利贷借款最后还不起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构成诈骗罪,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高利贷借款最后还不起的不属于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借贷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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