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司规定扣除全部工资不合法。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弥补经济损失。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过多时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