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事故修改病历

保险赔偿
2022-12-20 13: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都应该及时保存证据包括收集病历等,随后看能否通过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如果不能可以报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应该交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方也应及时复印病历,作为证据保留。病历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资料。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 医疗事故病历的处理:
    1、患者有权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2、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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