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鼻子微创手术,未经同意就做了手术,出现后遗症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20 14:33: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只有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手术出现后遗症并不代表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责任,如果医方在术前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未向患者交代可能遗留相关不良后果,或手术操作违反相关诊疗规范,围手术期管理不当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需要申请鉴定加以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 医生操作不当致病人死亡,患者家属可以找医疗机构进行协商,也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三种方式都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所以最好是事故发生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隆鼻手术失败,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提出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并出具书面结论;对医疗单位的结论不服,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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