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如果是因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情形而解除的,则合同可以解除,并且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是违法解除的,则投保人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