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妻子擅自流产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2022-12-20 15:1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妻子擅自流产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因为法律规定,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在违背女方意愿的情况下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 妻子擅自流产并没有侵犯丈夫生育权,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协商一致时,方能共同行使这一权利。但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决定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则丈夫也不得以其生育权受到侵害为由强迫妻子生育。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 妻子擅自流产没有侵犯丈夫生育权,因为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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