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给别人介绍人工作从中收取10元的好处费,他受伤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20 15:2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公务人员介绍工程收取好处费不合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涉嫌受贿罪,但是普通公民介绍工程拿好处费且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合法,可以认定为居间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介绍工程拿好处费,如果中间人属于国家公务人员,那么可能犯法。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自劳动者受到伤害的,向受其委托或者受指派的雇主、获益人追偿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责任纠纷,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日1日生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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