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先选择协议离婚,二者自愿离婚的情况下签订一份关于解除婚姻关系、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未内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超过两年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