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父母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20 17: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一方婚前所购婚后加女方名字的房产进行分配: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按照房产登记份额进行分割。若房产没有登记份额的,则应当由双方平均分配。
    因此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婚前购房离婚怎样分割:如果是婚前自己父母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屋,并且是登记在自己的名字下面,可以视为父母对于自己的单独赠与,房屋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离婚的分配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按照房产登记份额进行分割。若房产没有登记份额的,则应当由双方平均分配。因此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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