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丈夫要把户口迁到我家户口,有权分我家吗?

2022-12-20 18:06: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方户口迁到女方家后分户成了户主之后不能分到地。如果男方的户口迁入女方户口所在地后,并不能单独另立一户,只能随女方的户口落户,在离婚之后,男方并不是本集体的人,不能分到地,只能将户口迁回去。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男方户口迁到女方家后分户成了户主之后一般不可以分到地。如果男方的户口迁入女方户口所在地后,并不能单独另立一户,只能随女方的户口落户,在离婚之后,男方并不是本集体的人,不能分到地,只能将户口迁回去。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夫妻结婚后,女方的户口一般要迁到男方家,但对于不想迁的,法律也没有强制性规定。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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