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国法院是否承认外国离婚的判决

起诉离婚
2022-12-20 18:32: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 我国法院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需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
    2、外国法院依照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
    3、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 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应该承认。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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