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对方有房贷算二套房

房屋买卖
2022-12-20 19: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共同购房的能写两个人的名字,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共同签署购房合同,可以在房产证登记上两个人的名字。产权人一栏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共有人一栏人数不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后贷款买房不是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是夫妻共同贷款的,应当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是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房产。婚后贷款买房除有特殊情况外,因为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一般都是夫妻共同房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买房写一个人名字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如下情形除外:
    1、夫妻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该房产归共同所有的;
    2、该房产虽为一方名下,但属于双方共同出资的,则在共同出资的范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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