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欠我工资,有借据,通过法院判决,执行局执行,他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现在也找不到人,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2-12-20 19: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钱不还名下还没有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则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欠钱找不到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的执行。如果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失踪的,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务人有其他财产,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对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欠钱人没有财产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并可在获得胜诉判决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查明对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中止执行;但之后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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