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在收费停车场的后视镜被刮伤了,停车场应该赔偿我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20 20:2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费停车场内汽车被刮伤的赔偿主体是停车场和司机。车辆在保管期间内被其他车辆剐碰,且是因管理人员指挥车辆倒车不当造成的,停车场应负责赔偿。保管人如果没有未尽到保管义务的情形,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 收费停车场内汽车被刮伤的赔偿主体如下:
    1、车辆在保管期间内被其他车辆剐碰,且是因管理人员指挥车辆倒车不当造成的,停车场应负责赔偿;
    2、保管人如果没有未尽到保管义务的情形,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 在收费停车车辆被损坏有赔偿。从法律上说,停车场因收取了车主停车的费用,所以双方之间形成了有偿保管的合同关系,只要在停车场发生当事人车辆被划伤,或者高空坠物砸伤车辆等问题,停车场就需基于保管合同对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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