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认定规定: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的,当事人是交通事故责任人;
2、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驾驶人是交通事故责任人;
3、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责任人。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
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