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电子厂上班,旷工两天两三次工厂不开除辞职不给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0 21:5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板不让员工辞职,不给工资,属于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员工不辞而别算旷工,一般超过三天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具体期限由规章制度决定,法律没有明确限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年底了,想在工厂辞工,领导不批准,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说明想辞职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劳动者的辞职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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