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工伤的案件,我母亲在饭店工作,饭店老板母亲,在没下班的时间,带大伙出去AA制聚餐,在路边等公交时,被一辆车撞了,撞了4个人,其中有我母亲。当时住院是自己家花的钱,饭店老板垫付了6000元住院费。现,车主已赔付医药费以及各项费用,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在这上班期间在饭店出的事故,饭店老板是否应该给予我们赔付,以及说法。至于这6000元,他未给我们说法,这钱不给他可以么。

2019-04-27 09:33: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员工受伤已经认定为工伤,那么员工治疗期间的费用是不用本人承担的,根据受伤的情况,在治疗完毕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鉴定结果由伤残等级,那么员工是可以享受到一次性的补助金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如交警认定您为全责的,你不能认定为工伤。
    2、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以争取减轻你的责任,从而争取工伤赔偿或向对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 1、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3、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5、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6、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
    (一)治(医)疗费。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 康复治疗费。
    (五) 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 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 伤残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