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哪些

遗产继承
2022-12-21 01:32: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管人应承担义务包括妥善保管标的物,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返还标的物及孳息,以及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 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有: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 保管人具有以下责任:其一,出具保管凭证义务;其二,妥善保管义务;其三,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其四,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其五,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其六,保管人赔偿责任;其七,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五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六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